哈密报讯 最近,地区首期《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培训班在地委党校开课,来自地区各县(市)的40多名农经部门业务骨干、乡(镇)分管领导、农民专业协会负责人、农民经纪人和农民种养大户参加了培训。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于2007年7月1日正式施行,明确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法律地位,对于引导和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为宣传贯彻《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在全地区营造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健康发展的良好舆论环境和工作氛围,通过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壮大优势主导产业,增加农民收入,确保2008年农牧民人均增收560元目标的顺利实现,地区农经局举办了此次培训。
据了解,2007年,地区共有农民专业合作组织12个,成员3298人,其中2个专业合作社,即哈密市大泉湾乡兴泉农产品合作社和伊吾县哈密瓜合作社。